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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正从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加速转型,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税体系建设问题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近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表示,全球数字税收协议的实施可能会延迟一年的时间。
去年10月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二十国集团(G20)提出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税收公法——“双支柱”方案。在这一方案中,支柱一侧重完善对大型跨国企业的征税权分配机制,向市场国分配更多的征税权和可征税利润,平衡经济数字化背景下国际税收权益分配格局,以期解决跨国企业肆意转移利润、逃避纳税义务的问题。支柱二侧重解决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问题,通过设定企业所得税的全球最低税率,为全球税收竞争划定“底线”,并促进各国(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公平分配。这两个支柱最初都设定了2023年为实施的最后期限。目前,“双支柱”方案已取得全球近140个国家或地区的支持,其经济体量占到全球90%以上。
应当说,“双支柱”国际税收规则的通过为避免一场世界范围内的数字服务税“战争”奠定了基础。但从各种迹象来看,截至目前,世界各国尚未对如何应对经济数字化的税收挑战真正达成共识。
实践表明,现行的数字税单边征税模式很容易引发贸易保护主义浪潮,成为各国在跨国交易过程中的谈判工具。当前,美国针对法国数字税的贸易反制也从侧面反映出数字税的贸易保护效果。征收数字税的国家可以利用这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来打击其他国家的数字贸易和相关企业。数字经济发展强国和相对弱势的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数字产业发展,将会围绕数字税的征收展开新的国家间博弈,若无法处理好这种冲突,将会给各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中国作为数字贸易大国,在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构建过程中始终秉持合作共赢的理念。新形势下,中国须瞄准全球数字贸易与数字治理规则发展方向,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制定。
我国拥有广阔的数字经济消费市场,数字经济供给也初具规模,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显示,中国数字经济规模由2005年的2.6万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39.2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则由14.2%上升至38.6%。而在2020年,尽管受到疫情冲击和全球经济下行叠加影响,中国数字经济依然保持了9.7%的高速增长。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不断扩张,经济实力逐渐增强,为参与国际税制规则制定创造了条件。
因此,我国应尽早谋划,选择有效措施应对其他各国开征的数字税,加强数字经济下税制体系顶层设计,协调国际税收规则与国内税制体系的衔接,探索适合数字经济发展、符合国情的税收制度。
同时,中国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应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比如:积极探索公平性的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不断完善、创新现有税收制度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推动世界各国共同构建基于互惠互利原则的数字经济国际税收制度等。从而,提升中国在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方面的话语权,为构建全球数字服务税收规则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